離 婚 資 料
經 濟 援 助
  • 離 婚 人 士 如 因 沒 有 收 到 贍 養 費 而 有 經 濟 困 難 , 可 向 社 會 福 利 署 ( 社 署 ) 申 請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( 綜 援 ) , 但 申 請 人 必 須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方 可 獲 得 援 助
  • 綜 援 計 劃 是 以 入 息 補 助 方 法 , 援 助 經 濟 上 出 現 困 難 的 人 士 , 使 他 們 能 應 付 生 活 上 的 基 本 需 要 。 援 助 金 通 常 是 按 月 存 入 申 請 人 的 戶 口。
  • 在 處 理 於 離 婚 後 沒 有 收 取 或 被 拖 欠 贍 養 費 的 綜 援 個 案 申 請 時 , 社 署 會 要 求 申 請 人 簽 署 承 諾 書 , 表 明 有 意 申 索 或 追 討 贍 養 費 。 綜 援 金 會 在 簽 署 承 諾 書 後 獲 得 發 放 。 在 綜 援 受 助 人 未 追 討 得 贍 養 費 之 前 , 社 署 不 會 停 發 綜 援 , 或 減 少 綜 援 金 額 。 在 覆 檢 綜 援 個 案 時 , 除 向 綜 援 受 助 人 覆 查 資 料 外 , 社 署 人 員 亦 會 向 法 律 援 助 署 或 法 庭 了 解 有 關 個 案 的 進 展 。 若 綜 援 受 助 人 履 行 承 諾 去 採 取 法 律 行 動 以 申 索 或 追 討 贍 養 費 , 社 署 將 繼 續 發 放 綜 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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